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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在医保定点买药可报销吗?

    信息发布者:小小村霸
    2017-07-17 11:08:51    来源:河池日报   转载

    公职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可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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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说有所应”公职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可报销吗?如果有需要哪些材料?  

    南丹县人社局网友,您好!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公职人员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根据《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河政发〔2011〕8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参保人员应持公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市内任何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因此,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药品,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直接结算,不能开具药品票据到社保局报销。

    此外,网友们咨询此类业务问题可致电南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电话:0778-7271048。



    在南宁缴纳的养老保险可否转回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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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强力枇杷露 ”:我之前在南宁务工,缴纳了两年多的养老保险。现在回到大化,没有工作。请问,我可不可以把在南宁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大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大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友,您好!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根据这一规定的前款规定,您的养老保险现在暂不能转回原籍。 

    如有疑问,请电话向大化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咨询,咨询电话:0778-581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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