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未办收养手续的被收养人可上户;小孩户口出生日期有错可更改

    信息发布者:小小村霸
    2017-07-17 11:12:06    来源:河池日报   转载

    未办收养手续的被收养人可上户


    网络图片

            

    网友“juewang”:我亲戚已有一子,2年前捡养了一个女孩。按有关规定,属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请问这个女孩要上户口,程序该怎么走?


            天峨县公安局:一是根据《河池市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河公通〔2016〕27号)文件精神,被事实收养人是弃婴(儿童)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先到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并由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被收养人相片、生物检材,经与“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经查找和比对确认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由公安机关捡拾地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刑侦部门出具DNA比对结果通知书,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凭《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再到派出所申报落户登记。

    二是据据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桂公(治)通[2017]205号文件精神,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未满14岁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要到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其亲生父母,找到父母的由亲生父母按规定申报户口。对于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且补办收养手续确有困难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采集无户口人员生物检材检测DNA,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后,办理审批登记落户手续。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属城镇地区的,被事实收养人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公共集体户。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属农村地区的,以“非亲属”随收养人登记落户。



    小孩户口出生日期有错可更改

    网络配图


            网友“在外东兰人”:本人的小孩是2011年出生,上户口时因家长在外打工,由家里老人拿出生证明到镇派出所上户口。但是,小孩的出生日期“2011年10月19日”被上错成“2011年1月13日”。由于明年小孩就要就读一年级,现户口年龄比实际年龄大9个月,想更改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更改需要多久才能办好?是到县公安局办理还是在镇派出所办理? 


            东兰县公安局:更改出生日期,请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经派出所核查原件和复印件后,由派出所提交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当日办结。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