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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与八旬老母对簿公堂败诉后不服,便私自砍伐判归老母亲的林木,由于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被立案调查。
近日,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家住六甲镇某村李某无证砍伐林木,分局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调查举证,证实了李某无证砍伐的事实。
(网络图片)
李某自幼丧父,从小由母亲、哥嫂抚养长大。母亲、哥嫂靠种植林木供其读书、为其盖房,并为其娶媳妇。李某成家后,老母亲跟着李某生活。而现今80岁的老母亲生病了,李某不愿送母亲就医,也不愿赡养生病的母亲。因李某与媳妇不善待八旬老母,老人无法与其共同生活,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将应该属于自己的林木判归自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家庭共有的18亩林木和原告所有6亩林木归李某的母亲所有。李某与媳妇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维持原判。李某败诉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私自将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砍伐出卖,不料被母亲的哥哥举报。
提示 不赡养自己的母亲,在法律及道德上已经违背常理,还要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自家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进行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木,也需要采伐许可证。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